进并字[2016]6号
关于推选出席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基层支部:
民进会章规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民进太原市第八届委员会于2011年11月选举产生,现已任期届满。根据会省委《关于做好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进晋字[2016]5号文件、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做好换届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会市委拟在12月下旬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进太原市第九届委员会。现将推选“九代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九代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根据民进章程、会省委《关于做好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进晋字[2016]5号文件、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做好换届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推选的代表、提名代表两部分组成。
根据换届文件“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上届规模”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选举代表名额与上届持平。
1、基层推选的代表
根据2016年10月31日底前会员在册人数为准,按各支部(小组)会员人数多少确定适当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凡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推选代表1人;会员人数在25至40人(含40人)的推选代表2人;会员人数在40人以上的推选代表3人。
2、提名代表
“九代大会”设一定数量的提名代表。提名代表应包括八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将进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具有代表性的老会员、专家学者、机关处室负责人等。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2、热爱多党合作事业和民进工作,积极参加会务活动、认真履职,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在会员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广大会员的意愿。
3、应是本职岗位中的优秀分子,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成绩显著。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代表产生的要求
1、推选代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可选举产生,也可协商产生,同时须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2、代表的产生要考虑界别分布,兼顾地区平衡;要适当推选有一定影响力和中青年同志和从事会务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职干部;女会员应占一定比例。
四、其他事项
凡推选的代表要认真填写基层推选代表登记表,务于 12 月1 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会市委组织部,并将推选代表的个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发送至市委会组织部电子邮箱。
附件:1、《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基层推选代表登记表》
联 系 人:徐桂萍 张冰晶
联系电话:0351-3075183 13593194599
电子邮箱:sxtymjzbj@126.com
民进太原市委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会议 通知
报: 民进山西省委
送: 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
发: 各基层支部(小组)、会市委机关各处室、存档
共印150份
附件1: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下载
附件2:民进太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基层推选代表登记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