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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中国民主促进会自1945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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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录
 
《民进太原市委经济界会员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民进太原市委经济界及其他从事有关经济工作的会员组成的非赢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民进太原市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内经济界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学习和联谊,扩大交流与合作,谋取共同发展,为促进太原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广泛联系我会经济界人士,互通信息,增进了解,交流合作,发展友谊;

(二)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促进与会内外经济界人士,

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通报国内外重大时事信息,介绍国家和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动态,反映经济界会员对本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建议,为民进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维护会内经济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扰解难;

(五)根据会员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组织知识讲座、业务咨询、能力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六)组织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支边扶贫、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活动;

(七)通过网络及会内外媒体积极宣传会内经济界人士艰苦创业、励精图治、锐意进取的先进事迹。

第三章  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热爱民进组织;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热心会务工作;

(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活动;

(二)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六)         为民进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条 会员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经申请批准加入本会成员即为理事。聘请会内领导及经济界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及其它相关职务。

第十二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人选,由民进太原市委提名,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任命,报民进市委备案。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所属企业即为联谊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民进会务工作;

(三)           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对外交              往能力。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本会开展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           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会长会议是本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增免常务理事;

(四)代表本会对外联络、交流;

(五)决定会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民进太原市委社会服务部负责协调。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理事会费;

(二)           捐赠;

(三)           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二条 联谊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联谊会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保证财务管理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民进太原市委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联谊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要求终止的,由联谊会提出终止意见,报民进太原市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联谊会终止前,须在民进太原市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谊会。

0一三年八月

时间: 2014-6-25 15:06:11 作者: 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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