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并字〔2014〕13号
关于民进太原市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支部:
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对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我会所属各支部委员会的任期陆续届满,经八届十一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对届满基层组织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落实民进十一大和民进十三届二中全会以及民进山西省委提出的工作任务,在民主、团结、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支部委员会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重点选配好基层支部负责人,形成具有合理年龄结构充满活力的领导集体,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相适应的基层组织,打造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
二、支部委员会的规模及组成人员条件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维持原规模不变。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主委、副主委,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由委员会选举。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只设主委。选举产生的负责人须报市委会批准。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坚持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统战理论、方针、政策。
2、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实事求是,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3、模范履行本会章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心本会工作,有担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
4、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批评监督。
现任支部委员会委员可以继续提名为候选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
1、因政治上、经济上的原因不宜提名的;
2、因身体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会务工作的;
3、因退休年龄干不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宜提名;
4、本人坚持不再提名的。
三、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程序
1、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在市委会领导下,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2、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经市委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支部主委、副主委由支部委员会推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法。
3、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酝酿提名。酝酿提名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市委会,经市委会与支部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协商一致后,确定候选人名单下达各支部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会批准后执行。
四、换届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基层组织的换届工作,顺利实现新时期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政治交接和新老交替。市委会成立基层组织换届领导小组,指导本次基层组织换届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张 政
副组长:李文和、梁淑仙、杨利生、全福英、徐文龙、张守耀
成 员:徐桂萍、张冰晶、刘月红、刘春红、陈 洁
电 话:3290528、3075894、3173386
五、换届时间要求
1、各支部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将候选人提名情况上报市委会组织部,以便市委会及时协调和指导。
2、根据会章的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各基层组织的换届工作应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
请各支部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换届领导小组联系。
附件:1、换届工作流程
2、新一届支部委员推荐候选人的报告样本
3、换届结果报告样本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基层换届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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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