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27期
(总第276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信用记录应当让当事人知情
民进会员徐桂萍、胡江湧反映: 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自2006年央行启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信用记录在人们的眼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不少人担心,征信权力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有可能被滥用。如今,信用不良记录的使用并没有区分“善意”和“恶意”,容易造成不公平。比如,被别人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信用卡欠费记录,因电信企业“霸王条款”导致的用户话费拖欠等,都不应简单认定为信用不良。
为此建议:
1、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
2、银行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客户,给客户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比如,相关机构应告知大家哪些行为会进入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申请时,也应告知申请人各种逾期行为带来的后果。
3、如何使用公民的信用记录,不能完全由银行或者相关机构单方面说了算,应由公民进行充分讨论,进行立法听证,由人大制定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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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