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22期
(总第271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关于完善孤儿收养政策的建议
省政协常委、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民进太原市委主委、太原市副市长张政反映: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随着7项基本制度和首期的25亿央财政金拨付,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终于从最弱势的孤儿群体开启了全面覆盖的进程。
但是,如何让基本生活费真正用到孤儿头上?如何真正将这笔由中央财政支付的补助款发放到每一个孤儿手里,不是层层下拨那样简单。中央加大孤儿养育力度后,如何避免孤儿将会成为可带来“资源”的机会,导致本不该在机构养的孩子也会被收养,或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家庭和个人借此机会收养孤儿谋利?从政府各部门具体分工来说:查找孤儿生身父母由公安部门负责,找寻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儿则由民政和社会福利部门供养,或者再由具备合法收养能力的人士收养、代养。目前,民政只是对合法收养送养进行登记管理,没有一个专职部门依据有关条例对不合法的收养进行管理,产生了很多遗留问题。
为此,建议完善孤儿收养政策,细化实施措施:
一、政府要加强管理,严格做好新生婴儿的登记工作,严防遗弃婴儿问题的发生。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所有接生的医疗卫生部门都应该建立和健全接生婴儿的登记制度,对婴儿出生时父母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二、由医疗、民政、财政等部门联手成立一个机构对出生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生理缺陷婴儿的家庭抚养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改变目前这种政府被动收养弃婴的局面。政府可拿出一部分费用资助那些没有能力抚养残婴的家庭,使他们不再遗弃这些孩子,国家花在一个弃婴身上的费用就有可能救助十个,甚至更多的家庭,从根本上减少弃婴、孤儿现象的出现。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有抚养能力的家庭,民政和公安部门应监督其自行抚养。
2、对于有抚养能力,而没有救治能力的家庭,如果孩子能够治愈的话,可由医疗机构先救治,再由财政拨款到医疗机构,国家只需要花费手术等相关费用就可救助,如唇腭裂等较轻的残疾;
3、对于既没有抚养能力,又没有救治能力的家庭,可由民政部门先解决抚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再解决医疗问题。但是这部分孩子的监护人还是他们的家长,这些孩子仍然在亲生父母的关爱下成长。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婴儿被遗弃后国家在救治、医疗、护理、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的开支,更有利于残疾婴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4、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弃婴现象,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追究、制裁。
三、对自已捡到弃婴和孤儿收养的家庭,由民政部门协调村委会或居委会证实为弃婴和孤儿,并向社会公示一段时间,无异议的,民政部门要给予证明,公安部门给予户籍登记,计生部门不能按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对待。
四、将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妇联及司法等众多部门中的儿童福利管理职能统一归到民政部门,改变我国目前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虚化”状态。自下而上的民政部门可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民间团体、志愿者一对一联系孤儿,监管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家庭和个人借收养孤儿来谋利,对有公众反映违规收养孤儿或虐待孤儿的家庭和个人由民政部门进行严惩,收回其收养权和曾发放的补助,并进行一定数目的罚款。
五、民政部门要对所有本地区的孤儿进行登记,为孤儿们建立档案,一是帮助他们寻求收养或代养家庭,允许有收养能力但已有子女的家庭收养孤儿,定期走访被收养的孤儿、收养家庭周边邻居、联系孤儿的志愿者,如孤儿在收养家庭遭到虐待则应撤销其收养条件并处一定罚款;二是对不合法的收养,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协助主动核实是否为充婴和孤儿。如是,则要给予户籍登记,转为合法收养,如不是则按规定撤消其收养资格,并按计划生育政策给予处罚;三是鼓励社会力量筹办孤儿援助基金,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收养孤儿并不向国家申请补助。
如有领导批示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3075894
邮箱 sxtymjlyh@126.com
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