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14期
(总第263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建议国家车船税调整应综合考虑划分标准
民进会员马莺、刘月红反映:车船税不同于燃油税,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每年是一个固定支出,不会因为少用了车就会减少,征收车船税改革按照排量的大小来征收不同的税费,目的本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效果,但实际上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排量划分不合理影响了新车消费。
根据09年汽车销售数据显示,1.6升以下的乘用车占据了70%的份额,而真正的小排量车即1.0升以下的仅占10%的份额,如果按照目前的车船税草案来实施,则1.0升以下排量的销量可能会因为税费减少增加一些,但不会很多,1.6升以上的消费者特别是豪车的消费者不会因为每年增加几百块钱或几千块钱就改变自己的购车计划,而真正受影响的是1.0-1.6L这个乘用车的主体区间,但除了会分流一小部分到更小排量这个群体以外,主体并不会变化,只会增加他们的养车成本。因此,如果实行这样的新政策,并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明显效果,只会增加大部分车主的负担,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
二是刺激小排量车销量影响 “节能减排”。
大排量车的消费群体多属“不差钱”者,他们追求的更多是动力、个性,已经超出了汽车的基础需求层次,因此,税负的提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成本,本质上很难改变他们的选择。SUV近年来的持续热销、逆势增长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税负的下调只会让小排量车的购车门槛再度降低,从而刺激有初次购车需求的消费者,小排量车销量的激增必然又将加大交通压力,对“节能减排”没有实际效用。
近年来,随着涡轮增压、混合动力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车辆燃油经济性的高低与其排量大小并不完全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排量大不意味着尾气大、污染大,排量小不等于排放小。排量相对较大的汽车完全可以拥有和排量相对较小的汽车相媲美的燃油经济性。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以排量作为划分标准,并不能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也不利于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通过汽缸的大小来征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按照排气量大小征收。
二、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税,进一步保护环境。
凡购买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20克的新车,车主铺获得不同额度的环保奖励,排放量越小奖励越高。与此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55克新车,车主每年必需交纳环保税以示惩罚。
如有领导批示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3075894
邮箱 sxtymjlyh@126.com
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