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12期
(总第261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建议居民生活用电
实行阶梯电价应扩大差距
民进会员曾宏建、刘月红反映: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在我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供电成本最高。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把阶梯电价的机制建立起来,是为了让更多人合理用电,推进节能减排。为此建议:
一、三个用电量档次标准的划分要适时适地,经济发达地区要高于经济落后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用电量档次划分标准逐年相应做出调整。
二、用电量档次标准划分要充分考虑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同时应扩大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第二档应为第一档的一倍,第三档为第二档的三倍,通过对超出用电量的家庭高收入,真正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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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