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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6期
(总第255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关于促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民进太原市委副主委李文和反映: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总体上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
(一)保障覆盖面窄,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传统的以“单位”为本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主要原因是由于这类人员就业不稳定、不连续,制订统一规范的参保政策有一定难度,同时也由于宣传不够,一些企业忽视甚至逃避社会保险责任。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适应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城镇化带来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城镇化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从农村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身份模糊,“家里一份田、厂里一份工、挽起裤脚是农民、放下裤脚是工人”,由于社保制度不能随身携带,异地不能顺利接续,告老还乡时退休金不能跨省领取,其参保意愿必然十分低下;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由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分为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4种,主管机构也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城乡医保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镇居民;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关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社保费改税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作为保障。当前,社保费征收中存在刚性不强、措施不力等突出矛盾,协商缴费、拖欠拒缴社保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措施是积极实施费改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法律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既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又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就开征社会保障税而言,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基础,可以说,时机较为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加快社保费改税进程,将社会保障费纳入统一的税收管理体系。
(二)切断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联系,约束和激励公民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以适应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流动便携等特点。
建议任何单位除了依法上缴国家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障税外,不再发生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上缴的社会保障税属于全体公民,不与职工个人发生社会保障上的直接联系,国家利用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向公民个人提供基础养老等保障,这也意味着每个公民都自然参与到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障中,当前社会保险中的扩面(扩大社会保险参加面)难题将迎刃而解。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国家与个人”的复杂交织关系变为“单位与国家、国家与个人”的简单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社会保障纠纷的土壤从制度上被彻底清除掉了,每一个公民不受其自身状况、工作单位经济效益及领导人的行为方式的影响,至少可以享受到国家统筹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同时,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建立与自己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凭个人账户享受国家统筹的基础养老等保障待遇。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内的任何从业人员都要依法向其个人账户存人其工资的一定比例,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完全由职工个人的缴纳构成,不再与统筹基金发生联系。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不交利息税,退休年龄到达前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发现有不治之症),不得提前享用个人养老账户上的资金。但死亡后,个人养老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为确保社会稳定,对国有部门(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即已退休人员享受原有的养老政策;中人中办法,即目前在职人员国家通过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筹资并根据个人以前已有工龄多少为其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补充基金,以后由个人承担;新人新办法,即以后新加入的员工其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完全由个人充实资金。 尽快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缴费主体,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广覆盖”。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机制。实践证明,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搞好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一条可行捷径。各级征收机关要牢固树立协作配合意识,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大对偷税漏税、拒不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欠费不缴、公开抗费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笔者建议,在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以前,在业已由地税机关接管社会保障费的地区,可以建立税务、劳动、财政合署办公机构,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通过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征收新格局,既能及时协调和化解社保费征收分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社会保障费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又能保障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基金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四)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将来医疗保障会简化为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另一种是商业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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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