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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45期
(总第294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民进太原市委副主委杨利生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济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涵盖养老、医疗、生活等关系民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覆盖面窄,保障能力有限。目前,就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该项制度尚未推广,覆盖面窄,这首先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原因,其次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如太原市没有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还有很大一部分,且参保人员中达到领取年龄的月养老金有的只有几十元,难以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已全部覆盖全市各县,但也存在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有限问题。如住院费用报销门坎偏高,对多数参合农民来说,扣去这笔“门坎费”,他们得到的实际补偿有限,不少困难农村怕花钱,又回到“小病忍、大病扛”的老路去;一些如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大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高,县区还没有实行门诊报销制度,对农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也存在着没有应保尽保、标准仍然很低问题。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工伤、生育、商业保险等意义重大的项目尚未开展。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农业是经济的基础产业,市长的菜篮子产业,又是高风险低效益的弱质产业,但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相对滞后,一些领域如病虫害、旱涝灾害保险至今还是空白。
三、机构建设薄弱。一是农村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出现管理不当等状况。二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如太原市农村低保困难群众多,工作难度大,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少,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劳动保障救济工作站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肩负乡(镇)其它工作,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工作难以开展,尤其是缺少电脑专业技术人员。市、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共配备了一定编制,但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人员配置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一旦启动,全市每年将有几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将面临着人手不足的境地。三是经办机构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工作效率不高。如我市多数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无固定办公场所,窗口建设受到限制,经办机构的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达不到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化水平不高,在票据方面只能进行手工操作,影响了工作的效率。
四、保障基金缺乏,基金有待于保值增值。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本人三方。部分市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方面没有太多投入,主要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多数县级财政补助是按季度拨付,没办法做到按月足额到位,导致“新农合”基金没办法封闭运行。保障基金应实现保值增值,以满足支付的需求,但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如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或保险公司的“新农合”基金其利息只按活期存款结算。
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政府应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当作一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强势推进。因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大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营造出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针对大部分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对政策理解不够等实际,有的放矢进行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和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老有所依、病有所医、生有所靠”。因此,建立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项制度最为重要。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实一次,真正做到应保全保,对农户家庭收入当年发生较大变化,不符合低保对象的应予取消。并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断提高低保的标准,使其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补偿标准;对一些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实行门诊报销制度,进一步提高可报销补偿的额度,调动农村参合积极性。
(3)进一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改革现有的完全个人帐户积累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政府投入、集体补助、个人出资、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形成缴费标准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保障制度逐步规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对农民的吸引力。二是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逐步建立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这是农村社会保障项目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
3、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在财政、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一点、农民自付一点,保险公司让利一点,并对经营一定规模以上的农户实行强制保险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三、构建稳定的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一是政府加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同时市、县级财政补助一定要根据要求,切实保证财政补助按时足额拨付,保障基金封闭运行。二是增加彩票发行。建议中央在现行社会福利和体育彩票发行额的基础上,扩大发行规模,统一管理。划定统筹资金的各类用途,确定一定比例的新增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征收耕地转让税,对征用的土地征收专项税收转入保障基金。四是争取各种慈善机构和城市扶贫等方式筹措资金。五是进一步做好基金增值工作,提高基金的存储利率。如各级政府要出面协调银监部门,对存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或保险公司的“新农合”基金利息,可参照银行同业往来利率进行结算,以增加基金的收入,并将这部分的收入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报销补偿上。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拨缴,并及时转入保障基金营运机构账户统一管理,以保证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机构,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高效运转。
1、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成立以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规划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策划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统一管理的同时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局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卫生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等。
2、切实落实好工作机构、人员。各县(市、区)应尽快完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队伍,确保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使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能正常有效地运转。
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农村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农村状况,了解农村的需求和呼声,而且还要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因此,对现有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外,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还要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运转效率并实现规范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把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高速以及运态管理提供依据。
五、完善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上缴和基金支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征缴的保险费安全,让农民放心。一是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汇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加社会保障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有领导批示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307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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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