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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进社情民意
第38期
(总第287期)
民进太原市委议政调研部编 签发:李文和
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温双伟反映:合作医疗的设计理念是政府财政出钱为农民购买卫生服务,而卫生服务的提供方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收费、治疗是否规范,则是合作医疗成败的又一个关键。
具体来说,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村卫生所,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事实上已全部成为村医私有,村医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任何报酬,村医的组织意识、大局意识非常淡薄,对村医的规范化管理缺少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另外,村医由于只能参与家庭帐户,即农民每人十几元的补偿工作,农民只有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才能得到补偿,相当一部分病人分流到了乡卫生院,村医的业务受到冲击,个别村医对合作医疗工作有抵触情绪,这样就导致部分村医对合作医疗工作不作正面宣传,甚至极少数村医在对农民家庭帐户补偿时,有故意抬高药价的现象。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十几年来没有分配过大中专毕业生,有的卫生院甚至没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卫生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大部分闲置,没有人会用。农民患了小病在村卫生所治不了的,在卫生院也往往难以解决。农民小病住院最方便的地方起不到应有作用。农民到卫生院住院就医能得到补偿,对医疗服务却不满意,不去卫生院就医又得不到补偿,这也是农民对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一个原因,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急待提高。
另外,偏远山区的农民去卫生院就医困难,不如村医更方便、及时,偏远山区农民离卫生院远,相比卫生院附近的农民不能很好的享受合作医疗的好处。
对于县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具有了为农民补偿的特权,便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医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农民来医院住院反正能得到补偿的心理,滥用药、滥检查、超标准收费、挂床住院,这样便出现了医药费用上涨的倾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没有实行合作医疗前,某医院次均费用为3000元,而有了合作医疗后次均费用上涨为6000元,即使给农民补偿3000元,农民仍然需支付3000元。二是有的医院不注重为农民提供满意的医疗和补偿服务,反而认为我在软、硬件上少投入,你也要来就医,这样就出现了个别医院延长直补时间,甚至不直补的现象,农民对此非常不满意。其实,医院如果想方设法方便农民,让农民满意,吸引更多的农民来医院就医,医院的业务自然会上升,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三是个别医院不注重对医院自身的内部管理,不注重对医生的医德医风教育,为病人开目录外的药、提成药、贵重药,导致农民住院费用高,实际补偿少。
农民如果对定点医疗机构失去信心,合作医疗也就难以为继了。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是一项综合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卫生工作的龙头工作来抓,联合药监部门、物价部门、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充分利用行政监管手段,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医生的医德医风,进行切实的监管。建议卫生局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措施,对村医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大对卫生院的投入,加强对卫生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对县级医院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和服务的规范。
二是卫生院应在偏远山区派医生设点,以解决偏远山区农民看病补偿难的问题。
三是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平竞争,谁的服务好,就定谁,以农民满意为标准,取消歧视民营医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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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民进山西省委、中共太原市委统战部、太原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心
抄送:会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各基层支部(小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