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国家整体巨灾风险防范体系
太原市政协常委、民进太原市委副主委李文和反映:进入新世纪以来,地震、洪涝、干旱、飓风、疫病、森林大火等严重的自然灾害,不光是在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几乎每年都在发生。
面对自然灾害,我国通常的做法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全民动员捐款捐物。这种事后赈灾十分必要,但日益频繁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仅靠国家“埋单”实际上最终是由纳税人付帐,而一次次的民间捐款也会使得民众不堪重负。如何应对频繁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
一是急需建立国家整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近十多年频繁发生的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人类不得不面对的客观存在,仅仅依靠“应急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应该建立预警、抢险、安置、重建等一整套资金、人力、物资、机构等常态保障体系。
二是急需扭转我国保险意识薄弱、保险行为“异化”的现状。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对台风和洪水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比例低于5%,绝大部分不得不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国内4万亿的保险资产规模,相对于85万亿金融资产来说,发展空间巨大。今后随着保险业健康发展、迅速壮大,应该成为巨灾风险保障的主力军。换句话说,我国在有效应对巨灾风险过程中,最终应发挥市场经济的巨大作用。
三是建立与国际社会应对巨灾风险的共同体。作为“地球村”居民,真正实现“我和你,在一起”的人类和谐共存。如果说巨灾被13亿人分担会减轻许多,那么被60亿人分担将更加容易。同样,作为大国,中国已经承担了很多国际义务,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们应当学习先进国家在金融保险业的先进经验,并逐步与国际风险投资及金融资本市场融为一体。平等、互利、双赢、共存是人类应对未来自然巨灾风险挑战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