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银监会应加强对
商业银行收费项目的审核
市政协委员、民进太原市委委员温双伟反映: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不仅收费项目繁多,且标准不一。在2003年时,银行的服务项目仅有300多种,而现在已发展到超过3000种。从2004年3月储蓄银行卡开始收10元年费这一收费项目产生以来,6年时间里,银行客户先后经历了小额账户管理、跨行取款、跨行查询、短信提醒服务、挂失、补卡等多项业务从免费到收费的过程。如今收费项目又增加了:异地查询费、异地存款费、异地取款费、异地快速汇款费、开户工本费、年费、开办或补换新卡费、闲置卡存钱后补扣“管理费”、密码重置费、取款手续费、电话银行费、短信通知费、转账失败手续费、更换存折费、账单打印费等。
出现商业银行乱收费现象,一方面是源于银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银行的主观因素在价格形成中占比例大。另一方面是随着人民银行管理职能的分散,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收费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虽然是银行自己制定的,但执行之前要报银监会批准备案,如果进行调整,也需要经过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调整。如果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管理到位,也可杜绝乱收费行为。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省市银监会应对本地商业银行存在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评估,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清除。
二、应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收费项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在营业大厅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应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三、建议每年对商业银行各类收费项目要进行年审,避免乱收费项目出现。
四、对商业银行新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调要进行严格审查,召开市民听证会论证,彻底削除商业银行乱收费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