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网商”经营的几点建议
民进太原会员张本反映:中国网络购物已经进入了高速增长期,08年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大关,较07年增长接近130%。随着网购蔚然成风,网购投诉难却成为制约网购购物的瓶颈。因为网购投诉的解决要比常规的商场购物麻烦很多,如买家经常遇到货品颜色、包装、生产日期、批号、规格等与描述不符,要求卖家退货,却不仅要自己承担运费,而且经常会遭遇卖家的“冷处理”。现在网络上的绝大多数卖家都是自由个体,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网上商店特有的虚拟性,使得工商局无法出面上门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在不纳税基础上的低价策略已成为网上商店价格竞争和赢利的法宝,这无疑冲击了一些销售同类商品的实体店。发展网络经济是促进企业信息化,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渠道,利于创业富民。为此,建议合理规范“网商”经营。
一、要求各“网商”登记经营,并在网上公布营业执证扫描件。网上经营者可以免费登记网上经营,年收入平均在5万元以下者免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无照网上经营者,以引导和规范为主,不采取罚款等行政措施。不限制小规模“网商”有利于推动就业,登记经营便于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经营者的监管,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避免网上经营销售仿冒品和水货现象,冲击实体零售企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二、对于年平均收入5万以上者的“网商”应要求其与实体零售企业一样合理纳税,公平竞争。
三、对“网商”征税,建议发挥支付宝的作用。要求网上交易都通过支付宝,税收部门按每年支付宝的交易额总量依法确定经营户的税额。
四、加强对“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方式的监管。“支付宝”等非金融企业现在相当于在实际经营人民币业务,随着网上交易量的逐年增长,资金流动额越来越大,一旦出现风险影响巨大。建议将“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方式列入金融管理体系中。